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1、《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2、《咸阳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咸政发〔2012〕31号
第十八条 本行政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在市、县两级老龄委办公室申请办理《咸阳市老年优待证》;老年人凭持《咸阳市老年优待证》享受以下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