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指南上传电子材料,提出办理申请。申请后,系统生成一个办理流水号。
2.材料审查,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受理,并开具受理单,转给单位内部审批处理。
4.派员检查现场,派员检查现场。
5.审批处理,经办、审核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核材料并做出处理意见。
6.办结,单位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7.领取登记,申请人凭办理流水号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预约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合格的,出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除害处理合格证》;除害处理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