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机构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图纸一式四份、电子图1份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