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
(一)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只有具备专利代理人的条件,才可以去考取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证,具体的条件如下:
1、年龄要达到法律规定的18周岁以上,身体的状况要达到健康程度,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己独立完成每一件事;
2、获得大专以上的毕业文凭,专业属于理科类的专业,文科类专业即使你再优秀也不能申请,在外语上至少要熟练一门,而不是简单的了解那种;
3、对于专利法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比较了解,达到熟练应用的标准;
4、曾经有从事过法律的相关工作,或者有从事科技研究方面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起码有两年的经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