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涵江区发展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于《缺件一次性告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书》。
2、初审:窗口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网上对录入申请材料进行。
3、复审:市残联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网上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于事项办结当天通知办理人前来窗口领证
三、申请残疾证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