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兴云西路98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城区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城区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确认;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云浮市城区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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