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离职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只能与在职的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实际中,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无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不过,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原公司的损失、公平原则来确定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计算:
1、以商业秘密被侵害遭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
如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客户的丢失,导致应当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为此造成损失的赔偿额。
2、以违约人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
比如原先约定好的合作方,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挖走,因此给原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
3、以被擅自公开的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作为赔偿额
因员工违约造成某个商业秘密完全公开,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即为赔偿损失的依据。并且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由委托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以约定双倍或多倍返还竞业限制的补偿费为赔偿额
按规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向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原公司向员工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不过目前该条款已经被删除,但可以作为参考。
5、以违反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所获得的收益为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