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6项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2017年)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