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在成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此项新政的推出,标志着成都公安全面落实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四川各市州人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四川省内其他地区的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另外,由于现在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暂无法制作双语证件。因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群众暂不能在成都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凭公安机关颁发的任意一种有效证件或证明,即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现场办理:
1、提交材料。申请人到成都市域内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公安办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提交上述材料。
2、采集信息。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交验材料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费用缴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
4、发放领取身份证通知单。申请人缴费后,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凭通知单到办证中心领取身份证。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这一步需要老百姓做)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这一步不需要老百姓做)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这一步需要老百姓做)
4、领证:为更好地方便群众领证,避免群众因领证再次跑路,群众除了可以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外,还可以自愿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证,投送到指定地点、指定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