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在什么地址

一、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的地址

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的地址在扬州市广陵区秦邮路969号

二、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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