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作日)
根据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根据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或分支机构依法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惠东县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登记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领取办理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领取办理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