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填写完成,交与缴存单位审核盖章。
3、提交相关材料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中心。在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提取公积金到银行账户。
二、提取条件
(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已办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本人和配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职工办理了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本人和配偶每间隔12个月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偿还异地(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每间隔12个月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发生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并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