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农村户籍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院或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已毕业3年以下(含3年)的往届生,未在城市、城镇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户口落回原籍家中或城镇(不含政府明令户口暂时冻结区域)。
本市原农村户籍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院或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已3年(含3年)以下的往届生,未就业办理落户的,需提供以下手续:
1.申请落回原籍家中,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明;
(3)本人身份证和拟落入的《居民户口簿;
(4)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证明。
2.申请落回原籍城镇,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明;
(3)身份证。
其中,申请人在城市(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房屋地址;住所尚未命名街、路、巷名称或未编订门牌或租赁住房的,一律暂落派出所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