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2)信函提交。接收窗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接收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联系电话:3360377;传真:3360377;邮政编码:511515。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依据相关文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收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审批通过后,出具项目招标核准批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qyjx.gov.cn/)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2)信函提交。接收窗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接收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联系电话:3360377;传真:3360377;邮政编码:511515。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依据相关文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收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审批通过后,出具项目招标核准批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qyjx.gov.cn/)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