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5 (工作日)
平远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收费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新车站对面)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