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凡申领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2、申领人身份证件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4)因其他原因所限,难以确认身份的;
(5)注意事项:申办人申办到期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可跨区域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人境窗口或全市任一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