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封闭施工路段的起止桩号、左半幅或者右半幅、施工具体内容、工序、封闭施工的时间、封闭公路路面的长度,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公路维修养护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施工围蔽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交通组织示意图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应急方案内容包括:半幅施工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机构、车辆准备等情况。
公路维修养护单位中标通知书或者公路维修养护单位协议。
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