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军人退役政策
1、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2、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的,由现年生活困难补助3880元、3140元、3020元,增加到4600元、3800元、362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3、提高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70元(其中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增加到18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130元增加到170元。以上两项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6∶4比例承担解决。
4、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5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退伍证的作用
1、有退伍证或人武部相关证明能证明其退伍身份、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优惠政策。
2、退伍证(退伍士兵创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收时,有优惠政策。
3、兵龄可以折算社保和医保年限。
4、招考公务员和招工等有优惠政策;
5、退伍士兵自己创业,可以享受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