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按实际情况填写,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阳江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等的立项或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应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