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由变更人到户籍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a.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死亡证明c.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a.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a.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4.原户主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4-2772030,0594-2772865
投诉电话:0594-2772030,0594-277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