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有本市常住户籍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2)本省常住户籍居民凭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可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二、办理材料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