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接收。承办部门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
1)受理审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当场进行审查,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2)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取登记申请材料凭据存根》;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在通知企业的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