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办机动车号牌申请表
2、驾驶人身份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收费标准:机动车号牌100元/副 摩托车70元/副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来源:沈阳政务网(zwfw.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