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办理材料:
(1)与成都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须要填写就业公司名称或成都各人才中心/人事局。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注:
① 自己或父母在成都有房产者,可以将户口直接落于房产处。
② 在成都暂无自有房产者,则将户口挂靠与人才中心集体户。
1、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2、办理材料:
(1)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2)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或《未落户证明》、《毕业证》、《身份证》。
1、情况: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者 毕业时因为办理了暂缓就业或是自己的疏忽大意,没将户口从学校迁走。
2、办理材料:
(1)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3)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4)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办理流程。
注:
①如果档案已经寄回原籍,或者发往毕业时工作单位所在地,须将档案重新调回成都;
②《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在学校开具相应证明,然后在教育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