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已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因公司合并、分立未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仅限于公司合法存续期间申请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裁判公司破产、解散的,提交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提交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