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工作日。
1、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医师执业证书》、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