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州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滨州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二、外来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