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程序
申请收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弃婴发现地(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经审查并作必要的调查,收养当事人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联系电话:
历下区收养登记处:88151215
市中区收养登记处:82078650
天桥区收养登记处:85872761
槐荫区收养登记处:87589338
历城区收养登记处:88161215
章丘市收养登记处:83236577
长清区收养登记处:87223225
平阴县收养登记处:87883912
济阳县收养登记处:84238867
商河县收养登记处:84871928
济南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82078639
二、服务时限
收养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250元。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关于严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和出证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和落户工作的通知。
五、投诉电话
济南市民政局监察室:666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