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中的电脑摇号方式调整为综合计分排序方式,依申请家庭得分高低排序选房,各申请家庭得分为本规则一至五项得分之和。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35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5
(二)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5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0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的计7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的计7分。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35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含)岁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2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5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的计10分,家庭成员为两代的计15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20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对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优先配售的群体,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需求和可售房源情况优先划定房源解决。
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八、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