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一)新办: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6)经广东省质监局公布的本市考试机构考试合格。(二))复审: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三)补证:1)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格式。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办理材料
应由申请人签名
应由申请人签名,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
提供毕业证,应由申请人签名,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加盖考试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