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登记的分公司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一并提交
3、分公司税务注销通知
(一)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三)送达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