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收入、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登记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6)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7)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出具意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