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失业证几年有效期
青岛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
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后,立即办理《失业证》,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预备人员登记手续,核发《青岛市劳动预备人员证》。其中,户口属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预备制窗口办理;户口属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个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或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持《预备人员证》、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档案、户口簿、1寸免冠近照两张等材料,市内四区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