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租客是不同的人群,租客交房租、房东收房租。租客当然希望房东免去房屋的租金,房东自然也是不愿意免除房租的。免房租是房东个人的行为,是人间自有真情,不免房租也是房东行使公民财产的权力,不建议用民族大义捆绑房东进行免租。
如果有关部门出规定要求房东免除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租客的房租,可能有些强房东所难,毕竟房子是房东的、房东愿不愿意减免房租是个人的事,免房租的房东固然很通情达理。不免或许也有难言之隐,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些房东觉得遇到不可抗力吃点亏无所谓,有些房东就是不愿意损失自己要收的租金。有些房东可能不太富裕,就剩间铺子、房子收租金才能过日子。
目前对个人房屋租赁还没有说一定要减免租金,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但不可强求。其实,所说的租金减免的根据在《合同法》中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在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户的责任,那么能否免除责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
根据疫情期间员工带薪隔离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即使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无法上班,但实际上却是有工资的,因此并不影响其收入,那么该不可抗力实际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影响是不大的。个人房屋租户是无权因本人该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强制房东减免房租。但营业性店面租赁,比如说商场、娱乐厅、游乐场等,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减免租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