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120元/本;加注20元/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收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