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依据:
1、《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济劳社险字[2002]第38号)第九条规定,经核准
2、发给专用病历和医疗证,并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确定后一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