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对于需要提交原件的材料,可以选择快递邮寄或到窗口现场提交。
2)收件。工作人员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立即做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在网上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查。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时间为16个工作日。
5)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处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证书制作。予以批准的,工作人员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作出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在1个工作日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予以批准的,应将制作的批准文书、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带齐材料到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收件后将申请材料转送至业务审查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1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许可条件的,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在1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