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受理—准予登记—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
2、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不含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3、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开业登记注册费最低款项为50元人民币;
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每份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