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入住3个月以上)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每个创业实体10000元。
1、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概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5、银行卡复印件(注明银行具体网点)
6、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