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吸毒者,家属、亲戚、领导、同事应帮助他们了解吸毒的危害性及其严重性,让他们看到吸毒者的面前就是深渊,就是死亡,以此唤醒他们的理性和良知。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
有的出于“好奇”、“好玩”或不相信毒品的魔力而甘愿冒险者。必须告诫那些愚昧者,不要轻视毒品的诱惑力,要悬崖勒马,不要跨越雷池一步。那些出于心理因素的困扰,想借吸毒来寻求一时的欣快以解脱烦恼者,必须明了,这种饮鸩止渴、挖肉补疮的不明智做法,会招来极严重的后果。唯一的办法是进行心理咨询,以解决心理问题。
吸毒者本人必须猛下决心,立即戒毒,接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其家属要尽快将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批准的正规戒毒机构去戒毒,千万不要轻信道听途说的那些不科学的宣传,如“七世祖传戒毒秘方”、“几天内根治毒瘾”、“包治心瘾”等等。对那些屡教不改、一再吸毒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吸毒者,可由公安部门强行戒毒。
复吸原因多种多样,概括为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心瘾强烈、打发无聊时光、解除心烦和吸最后1次为导致复吸的主要心理因素。
躯体脱毒后遗留的稽延性戒断综合征,使戒毒者感到身体不适如失眠、疲劳等是导致复吸的生理因素。受吸毒环境、毒友引诱、劝导等诱惑是引起复吸的主要社会因素。海洛因依赖者的复吸率很高,各种心理治疗干预的方法效果很有限。因此,我们应根据依赖者的临床特征,采取不同的干预策略,方能提高干预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