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两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期限内补足,并处滞纳金,逾期不补足的处罚款,但对不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首先,公司面临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对于懂些法律知识的员工来说,这是公司的把柄,员工随时都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能要求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若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每工作一年就会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公司对该要求还无法拒绝,如果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既要补偿,又要补缴社保,可谓是人财两失。
其次,公司面临着被劳动部门处罚的风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若员工将公司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来说自然是不利的。
最后,公司面临着承担工伤赔偿的风险。虽然实际情况是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若真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摆脱不了责任,由于未缴纳社保,公司只能自掏腰包,承担医疗费、工亡补助金等各种费用,数额巨大,可以说是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