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县级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3)具有标识内容和标注方法说明;(4)具有标识设计式样;(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作为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单位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并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原件备查。
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职称证书所标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退休证、下岗证或失业保险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命文件等。(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