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2、审核地点
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分别向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3、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村(居)委会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填写《登记表后,将《申请表、《登记表报送镇人口计生办,同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4、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
镇人口计生办进行审核并加盖意见,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将确认后的扶助对象名单和《审核表返还镇、村(居)委会存档。
6、公示
审核确认的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公示有异议的,镇级人口计生办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扶助资格。
7、发放
扶助金直接由银行发放到享受对象账户,镇人口计生办5个工作日内告知享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