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揭西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在1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1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全部资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5日,公示期间或结束后,交通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有关法定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4.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延长许可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在1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1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全部资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5日,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审批股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有关法定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4.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延长许可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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