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
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附件1),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二、办理机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