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标准
1、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8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41.4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3191元;
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13908元/年×20年=27816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3908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3908元/年×5年=695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4462元/年×20年=892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4462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4462元/年×5年=22310元
3、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2784元/年÷2=16392元
23191元/年÷2=11595.5元
4、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5、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
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
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7、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
9、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10857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085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0857元/年× 5年=54285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3841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3841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3841元/年×=19205元
如有多个抚养人的则按照比例分摊。
二、伤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般情况下,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乘以相关系数。
4、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工资或者实际收入减少等各种情况据实结算。
5、护理费,根据住院时间及医生证明结算。
6、交通费,根据医疗情况据实结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时间据实结算,一般住院一天为50元。
8、营养费,参照医生证明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伤残情况据实结算。
10、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等级的提高精神损失费相应的提高。
11、鉴定费,据实结算。外地住院的交通食宿费据实结算。如果有其他财产损失的如车辆维修费等,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