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度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问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答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八条 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