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紫金县紫城镇沿江路62号
五、办理材料
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水利部办建管[2004]109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写,县管的跨河、穿河、临河项目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河道防洪的非临河项目必须提供;影响明显轻微的非临河项目,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不提供。
无。
提供的说明须包括以下内容:占用河道水面、河滩地、堤防地各多少平方米;占用面积计算图;交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或免交交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证明材料;有申请人签名、盖章确认。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
包括申请表,应明确拟建项目性质(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其他用途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其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