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产假天数: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6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