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注:天津市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也能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非全日制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做出伤残鉴定前,按月发给本人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产假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